企業利息支出列報設限
企業支付的利息,未必全數可列報為費用或損失,依照規定,營利事業除了要揭露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重及相關資訊外,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超過3比1時,超過的利息支出不能列費用或損失…(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申設高風險新創三條件
自2021年1月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應將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如果發行或私募公司屬於新創事業公司,且滿足三條件,就能申請為高風險新創公司,交易時仍可免納入計稅…(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繼承應收債權 列遺產申報
我國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公司與股東個人間常有資金往來情形,若股東借給公司資金,此會計科目屬「股東往來」科目,屬於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是財產的一種,因此如果股東過世,繼承人應將應收債權列入遺產申報…(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欠稅未繳清 擔保品不退還
因欠繳稅捐而被限制出境的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經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為確實達成稅捐保全目的,在欠稅未繳清結案前,該擔保品不得退還…(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促參法租稅優惠 三點留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供企業多項租稅優惠,多數須投資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才能適用。財政部促參司近日發布解釋令,針對適用案件的財務評估、認定範圍、認定時點三大常見疑問,做出統一解釋,以利遵循…(文章出處: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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