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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
Jan 20, 2021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應附書表
工商登記
Jan 20, 2021
發起設立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委託)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2】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 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5.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影本

6.  發起人名冊影本

7.  董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8.  董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長應加填一份董事長願任同意書)

9.  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0.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11.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12.設立登記表二份

13.登記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備註1】:自97年5月1日起,配合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線上審核計畫,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於申請書填列預查編號

【備註2】: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募集設立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備註2】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章程影本

4.  發起人報告書影本

5.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6.  創立會議事錄影本

7.  董事監察人或檢查人調查報告書影本

8.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9.  發起人名冊影本

10.董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1.董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長應加填一份董事長願任同意書)

12.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3.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14.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15.設立登記表二份

16.登記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備註1】:自97年5月1日起,配合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線上審核計畫,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於申請書填列預查編號。

【備註2】: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以上資料來源:經中辦官網